2016年下半年陜西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 時間:
- 2018-12-29 13:48:03
- 作者:
- 劉老師
- 閱讀:
- 來源:
- 陜西教師資格網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時間安排的通知》(教師廳函〔2016〕4號)、教育部考試中心《關于2016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考務相關事項的通知》(教試中心函〔2016〕117號)和《陜西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辦法實施細則(試行)》(陜教規范〔2014〕13號)有關要求,現就我省2016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安排
(一)筆試報名與考試時間。
報名時間為2016年9月6日—9日,考試時間為11月5日;
(二)面試報名與考試時間。
報名時間為2016年12月13日—16日,考試時間為2017年1月7日—8日。
二、申報條件
(一)思想品德條件。
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能夠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二)學歷及專業條件。
1.學歷條件。(1)報考幼兒園和小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2)報考中等學校(含初級中學、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下同)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3)報考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且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2.專業條件。申請人筆試、面試科目均須與申請人所學專業相同或相近。具體以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政策指導和解釋為準。
(三)身心條件。
1.中國公民,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2.體檢執行《關于做好陜西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的通知》(陜教師〔2016〕4號)相關規定(注:乙肝項目不作檢查)。
3.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乙等以上標準(申請語文、幼兒園和對外漢語教學教師資格者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標準)。
(四)戶籍條件。
申請參加教師資格考試人員原則上應為陜西戶籍(以身份證或戶籍證明為主)或在陜就業人員(持有在陜居住證或檔案托管合同書),符合報名條件的在校大學生在就讀學校辦學所在地就近參加筆試、面試和認定。具體以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為準。
(五)報名范圍。
已取得相應學歷的社會人員、陜西省內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級及以上學生(初中起點五年制高職應為四年級及以上)和在讀研究生(憑就讀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參加報名和考試)。
三、報名形式及考試科目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和面試)采取網上報名,報名網址為: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站http://www.ntce.cn。考生可通過報名網站查詢考試科目,免費下載《考試標準》和《考試大綱》,并根據考試大綱知識點自行購買書籍復習和備考。陜西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不指定教材,也不指定和委托各種培訓及包過班。
四、資格審查
為方便考生報考,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報名環節不再進行現場資格審核, 考生應對所填報的個人信息和報考信息準確性、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有違反而造成信息有誤,其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考生網上報名后,由各市教育考試機構在規定時間內安排專人開展網上確認有關工作,及時對本地所有報考考生信息的規范性進行檢查并確認(僅檢查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姓名等文字信息是否規范)。面試報名的資格審查另行安排。
五、報名咨詢
陜西省考試管理中心及各市考試機構負責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相關考務工作。各級教師資格考試機構和認定機構咨詢電話見附件1、2。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是嚴把教師入口關,健全教師管理機制,提高教師隊伍質量的重要制度保障。各級考試承擔機構要成立以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全面負責和協調本考區的考試工作。
(二)加強安全保密。
各級考試承擔機構要始終把安全保密工作放在首位,分級管理,逐級負責,切實做好考試試卷、面試光盤、加密鎖等材料的運送、發放的安全保密保管工作,嚴格履行交接手續,確保各項保密制度和措施落到實處,堅決杜絕任何泄密事件的發生。
(三)加強考試環境綜合治理。
各級考試承擔機構要加強考試環境的綜合治理工作,積極協調本地公安、信息等部門,采取多種切實有效的措施和現代化技術手段,筆試和面試期間對各考點周邊各種違規行為要進行嚴密監控,著重打擊和防范有組織利用現代化通訊工具進行舞弊的行為。對考試過程中出現的突發事件要及時穩妥處理,對重大事件要第一時間上報,并按照考試預案做好安全保密工作,確保考試平穩順利。
(四)制定應急處置預案。
各考試承擔機構要認真總結工作經驗,梳理考試的各個過程、各環節工作,做好自查和排查工作。對考試過程中突發事件,要按照教育部考試中心《教師資格考試試點期間應急處置預案實施辦法(試行)》(教試中心〔2012〕110號)進行應急和處置。嚴格執行考試期間24小時值班制度,實行每日“零報告”制度,落實專人做好值班工作,杜絕出現失密、泄密和集體違紀、舞弊等重大事件。
(五)加強過程監督與管理。
中小學教師資格國家級考試是《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國務院關于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提出的工作任務,各級考試承擔機構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務必做好考試考務各項準備工作,指定好考試工作方案及突發事件處理預案,配齊配好硬件設備,加強考試考務管理和考官隊伍建設,落實保障制度,確保考試平穩順利,萬無一失。各地考試方案應在考前一周書面報省教育廳備案。省教育廳將在考前和考試過程中對各地考試考務的準備及組織實施情況進行專項督導檢查。
教師資格考試屬我國法定職業資格考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級考試機構應充分認識到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的重大意義,認真學習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周密計劃,精心組織,嚴格把關,切實履行職責,把教師資格考試與認定工作抓實抓好。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成績作廢,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對于提供虛假證件參加教師資格考試的,以騙取教師資格論處,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當場收繳虛假證件,并及時將其基本信息(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復印件)和虛假證件送交至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辦公室備案。
聯 系 人:韓潤社 楊紅慶
聯系電話:029—88668691(兼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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